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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入境規定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W

要進行入境申報:
所有抵澳人士,如攜帶之貨品屬下述任一情況,須以有關報關文件及程序向海關申報:
任何作商業用途的貨品,且其價值超逾澳門幣五千圓;
屬於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物品(見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表B);
受衛生檢疫制度約束之物品;
應課消費稅品;
受特別制度約束進/出口之貨物 (如氟化物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
出境入境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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