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1W

1、把落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
2、轉出派出所開出準遷證明同時消戶,將準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
3、辦理之前最好打電話諮詢下當地派出所,需要準備其他資料提前準備。
4、單位有集體戶口、且通過單位同意遷入的。由單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帶身份證、《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現戶口本到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帶《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5、個人在居住地購買房產、且符合當地戶口遷入條件的,可以將戶口遷入個人房產處。
6、配偶是當地家庭戶口的,可以將戶口遷入配偶處。在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准予遷出證明》時,派出所戶籍民警會在《戶口准予遷出證明上蓋上“農遷非”的印戳,即你在遷入地辦理入戶時,則戶口性質自動爲非農業口了。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