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只需完成生育登記即可。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二)結婚證;(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