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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復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4W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爲。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申請辦理復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二)離婚後未再婚;
(三)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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