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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分嗎 |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W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能分嗎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也就是如果您與對方是協議離婚,則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財產分割方案。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對方有上述婚姻過錯,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您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主張損害賠償,並且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主張對過錯方少分或不分。
但上述分割的前提是分割的客體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您雙方已經之前達成一致意見將房屋以出售名義或贈與名義過戶至未成年子女名下,買賣或贈與行爲均已完成,該財產已經屬於孩子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離婚時分割的財產範圍,因此原則上離婚時不能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