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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協議變更監護權的程序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9W

監護權不能協議變更。具體程序是: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變更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申請變更監護人;
三、法官裁判變更。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父母協議變更監護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