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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難能少付撫養費嗎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6W
生活困難能少付撫養費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生活困難能少付撫養費,但要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以及孩子進行協商。
我國法律規定,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可以適當減少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