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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的法律規定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29W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爲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探望權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