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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的變更撫養協議有效嗎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3W

自己寫的變更撫養協議有效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爲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爲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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