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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使用權房屋離婚時要怎麼分

欄目: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8W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一方分得的使用權房屋,夫妻共同生活一定年限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利要求分得公房權益。如果要求現金補償,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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