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的分割的協議,把雙方的身份的信息寫上,把雙方的共同的財產的分割的實際情況,都一一寫明。最後,簽上雙方當事人的名字,寫上時間,離婚的協議就具有法律的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