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
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
爲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
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
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