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爲無過錯方,並在離婚訴訟之中提出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並支持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主張,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對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