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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投標人具備的條件

欄目: 工程招投標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02W
工程項目投標人具備的條件
投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
3、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