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誰?

欄目: 工程質量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06W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誰?

實踐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以及施工單位都是要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滿足國家或地方規定。對此,我國還有專業的機構來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那麼這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是哪個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誰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爲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衆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爲。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指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簡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爲實施監督的職能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質量監督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九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七條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八條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二、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內容包括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明確: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一個月,應到監督站辦理監督手續,提交勘察設計資料等有關文件。監督站應在接到文件、資料的二週內,確定該工程的監督員,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並提出監督設計。

監督工作的內容:

(一)工程開工前,監督員應對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及營業範圍進行覈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開工。施工圖設計質量監督,主要審查建築結構、安全、防火和衛生等,使之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中,監督員必須按照監督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房屋建築和構築物工程的抽查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決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監督重點視工程性質確定。建設構件質量的監督,重點是覈查生產許可證、檢測手段和構件質量。

(三)工程完工後,監督站在施工單位驗收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覈驗。對委託監理的工程,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由它授權的質量監督站主要是覈查其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核定工程質量等級。

綜上可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是人們認爲的質量監督局,而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時,小編還爲大家帶來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內容,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