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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遺囑筆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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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遺囑筆跡鑑定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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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能撤銷遺囑


撤銷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在生前親自進行,撤銷遺囑的方式要注意必須合法,一般來說,遺囑的撤銷既可用聲明原遺囑無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遺囑的方式 撤銷,但採用發表聲明的方式撤銷原遺囑,必須遵照設立原遺囑的程序進行。

遺囑人生前對遺囑所涉及財產的實際處分視爲原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例如遺囑人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三個子女,但在生前將遺囑所涉及的該項財產變賣了,這種生前處分財產的行爲在法律上視爲遺囑的撤銷。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的,其內容相互牴觸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如果遺囑人最後所立的遺囑內容同原立數份遺囑的內容相沖突, 應視爲最後所立的遺囑撤銷原來所立的全部遺囑,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公證遺囑。即便公證遺囑不是立遺囑人最後所立的遺囑,公證遺囑也具 有最終的效力,它是立遺囑人在法律上最後意志的反映。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知道了,代書遺囑是立遺囑的方式之一,在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但是,有時候普通的代書人可能不能很好的在遺囑中表現您的意願,不能幫您規避法律風險。因此,當您需要立遺囑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用他們的專業特長爲您立一份無後患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