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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百分之三十的撫養費?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28W

怎麼算百分之三十的撫養費?

一、撫養費的計算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我國在判決離婚案件的撫養費時,應該按照支付一方的實際收入的20%-30%進行支付。如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上一年的收入總和,按照相關的比例對這類子女的撫養權進行相應的維護,保證這類子女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生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