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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探望孩子注意什麼規定?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84W

離婚探望孩子注意什麼規定?

離婚後,雙方有孩子的,孩子一般都會判給其中一方直接撫養直到孩子成年,另外一方則是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以及行使探望權。國家設置探望權,是爲了減少雙方離婚對孩子造成的不好的影響,是基於孩子的心理健康、身體健康成長而考慮的。那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要如何行使探望權呢?離婚探望孩子注意什麼呢?今天小編就來爲大家一一解答。

一、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着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夫妻是因爲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對於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後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爲“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爲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爲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離婚後行使探望權時要注意認清實際情況,要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不能擅自限制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權,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向法院求助。另外,孩子是共同的,就算離婚了,雙方也有義務關心孩子的成長,有探望權的一方要積極行使探望權,不能因爲離婚了就對孩子置之不理,這樣並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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