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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有什麼?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3.13W

一、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有什麼?

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有什麼?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要如下條件:

1、雙方協議變更的,條件爲雙方自願;

2、雙方起訴變更的,條件爲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重大疾病、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等情況。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5、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需要公證嗎?

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

但公證可以讓變更撫養權協議更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變更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三、變更撫養權程序有什麼?

(一)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進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時候,如果雙方能夠協商確定是最好的,變更撫養權的協議是不需要公證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撫養權的協議就可以。但是如果進行公證,該協議會更有法律效力,當出現糾紛時更容易解決,進行協議公證,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變更撫養權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