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公證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手續?
撫養權公證需要的資料:
1、協議人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提供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提供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3、子女的身份證件,出生醫學證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親子鑑定報告;
5、協議文本(可由公證處代寫);
6、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再婚還可以要撫養權嗎?
可以,可以雙方協商,協議不成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
1、撫養權的變更,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是雙方協商解決變更,另外一種是雙方無法協議時,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時要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第一,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資單、繳稅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爲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第二,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
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係、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第三,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爲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第四,子女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係,爭取到孩子的意願是尤爲重要的。
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是可以進行公證的,離婚後再婚也是可以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如果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跟對方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協議,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去法院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