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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離婚後小孩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71W

上海離婚後小孩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一、上海離婚後小孩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各地對於撫養費多少這個問題沒有統一標準,上海離婚後小孩撫養費給予數額同樣也沒有規定;一般給予撫養費結合當地經濟狀況和本人實際收入定。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繼父母應否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二、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撫養費不是一成不變的,是根據生活水平而變化的,對於離婚案件撫養費的給予問題中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法院在審理判決的時候按照最低程度降低孩子的危害,按照孩子的意願或者按照將孩子判令給生活條件相對好一點的一方,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這個撫養費多少也是不定的,就算是上海離婚後小孩撫養費也是依據上海不同地區不同消費水平而劃定的,這個問題對法官的操作性比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