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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結婚證孩子撫養權該如何解決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84W

沒拿結婚證孩子撫養權該如何解決

現今的年輕人沒有結婚證就生了孩子,使得自己的權益維護存在很大的隱患,那麼,沒拿結婚證孩子撫養權該如何解決,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對於有關的法律程序不熟悉,自己就會陷進權益維護的泥潭裏,因此求助於司法機關對於問題的解決有較大的實際意義。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沒拿結婚證孩子撫養權該如何解決,相關的法律會有一定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你們不是夫妻關係,屬於非婚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們分開關係就會解除。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你們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建議以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爲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 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 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孩子歸女方的機率最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 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孩子的撫養權關乎孩子的成長,所以一旦涉及自己就應該積極的處理,因爲自己沒有結婚證,所以雙方的關係僅爲同居,那麼當事人的權益就不會受法律所維護,因此在解決時要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