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子女撫養權是否可再審?
1、對於離婚案件來說一般來說是沒有再審的問題了,也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一審終審制定,但是對於離婚財產的分配問題或者是離婚的時候子女的撫養權的問題的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的
2、假設生效的判決同意離婚,一方還不同意離婚,要求再審,而另一方已經再婚了,那如何再審下去呢所以離婚案一般涉及身份關係不能申請再審
3、根據《民訴法》規定: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二條: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裁定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3、 如果要去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
4、變更過來,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綜上所述,子女撫養權申請再審應當符合再審條件,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的,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10週歲以上子女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