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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安全監護人應做到四個不幹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17W

一、現場安全監護人應做到四個不幹嗎?

現場安全監護人應做到四個不幹嗎?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瞭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誌,並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臺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二、相關規定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在近幾年中,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會規範和保障着公民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在進行作業施工時,是需要有相應的安全監護人進行監管和保護的,如果在作業的過程中出現了任何的違法或者違規操作後,也是需要及時的對違規行爲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