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孩子的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即便是離婚了,這份義務也不能推脫。一般來說,現在夫妻都只有一個孩子,雙方離婚時,誰都想拿到孩子的撫養權,讓其跟自己生活。一般情況下,孩子歸女方的概率大,但是也不是一定的。那麼,離婚後男方要撫養權的辦法是什麼?下面我們不妨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離婚後男方要撫養權的辦法是什麼?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離婚後男方要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但是,特殊情況由男方撫養。
一般情況: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四、確定子女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由此可見,雙方離婚後,孩子尚小的話,女方患有嚴重傳染疾病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男方可以拿到孩子的撫養權。而孩子比較大的話,雙方都可以主張撫養權。離婚後男方要撫養權的話,就得多和孩子溝通、有一份良好的工作,提高經濟條件,並且改掉不好的習慣。總之,還創造一個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