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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4.78K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離婚撫養權的歸屬是一個需要綜合參考孩子年齡、雙方經濟條件、雙方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雙方可以給孩子提供的生活環境來判斷哪一方更適合撫養孩子,而判定誰享有孩子撫養權的。
針對年齡方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孩子2週歲以下的話,撫養權會歸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年滿8週歲,北京地區年滿6週歲,則會參考孩子的意見,因此此時建議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提供孩子表達願意跟您共同生活的錄像或者錄音。在孩子2到6週歲之間,此時撫養權參考的因素最多,建議您收集平時您照顧孩子更多,您的經濟條件優於對方,工作穩定性更強等證據證明您的撫養條件優於對方。
當然,法院在撫養權的判斷上也會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條件,比如說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以致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對方有十分嚴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爲;對方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形的時候,如果您能證明以上情形,則也會增加撫養權給您的概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