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有取得,當然也有喪失的時候,無論是取得還是喪失都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纔可以。那麼大家知道哪些情況下會喪失遺產繼承權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爲,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爲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僞造、篡改或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爲情節嚴重。
即使繼承人有違反《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爲,並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爲的存在,繼承人的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需要經過法院的程序予以確定。而且只有法院有權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他任何人和單位都沒有這種權利。
只有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繼承人才會喪失繼承權。具體的情形都被規定在《繼承法》第7條當中的,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