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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繼承權證明簽過可以更改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11W

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在公證處簽字,簽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就不能撤銷,不能更改。但是該證明如果是當事人之間私下籤訂的,雙方可以協商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自願放棄繼承權證明簽過可以更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