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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要手寫的還是機打的?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一、遺囑要手寫的還是機打的?

遺囑要手寫的還是機打的?

應當是手寫的,因爲法律沒有限制打印遺囑的效力。但是打印後簽字按手印一樣有效的,主要看是不是表達了你本人的真實意願,當然要合理,不合理的遺囑,法院一樣會對不合理的部分裁決無效,譬如對沒有勞動能力的人(老人,未成年人等),要有適當的財產分配,否則,法院會對這樣的遺囑作部分無效的裁定。

二、打印的遺囑按照自書遺囑對待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有遺囑人本人的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

3、無相反證據。

若打印的自書遺囑滿足上述三點,可以按照自書遺囑對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其中第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若該打印的自書遺囑不滿足上述三點中的任意一點,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爲我國《繼承法》第17條對自書遺囑有明確的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通俗的說《繼承法》上要求,自書遺囑是手寫的,打印的自書遺囑一般是無法律效力的。

三、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以下幾種形式,

(1)自書遺囑;

(2)代書遺囑;

(3)錄音形式立的遺囑;

(4)口頭遺囑;

注意事項:(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生效時間是遺囑人死亡之後,但是生效的遺囑只能是有效遺囑,如果是遺囑人的遺囑經過公證之後,遺囑人又對其進行修改的,應當以修改後的遺囑爲標準,經過公證的遺囑此時就不發生效力,但是如果是行爲人沒有遺囑的,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