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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57W

一、遺囑繼承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遺囑繼承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內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容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繼承人在多個行政區域內均有遺產的,那麼需根據遺產在各個行政區域的分佈情況,確定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爲遺產糾紛起訴需要帶上所需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二、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衆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爲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繼承人之間因爲遺產分配發生糾紛,經過調解仲裁無效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對遺產繼承權糾紛管轄法院應當是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後法院受理,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因爲繼承權糾紛起訴的時效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