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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94W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
1、進行遺囑公證的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遺囑人的意思需表示真實。
3、進行遺囑公證的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進行遺囑公證的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5、進行遺囑公證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

法律依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十七條

 對於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一)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二)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三)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四)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五)辦證程序符合規定。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