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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變更手續是怎樣的?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一、公證遺囑變更手續是怎樣的?

公證遺囑變更手續是怎樣的?

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遺囑。要想使已經公證的遺囑發生變更的效力,只有再進行公證。因爲數份公證的遺囑,以最後公證的遺囑爲準。遺囑公證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最適宜的是也採取遺囑公證的形式,由遺囑人立新遺囑,表明原先所立遺囑變更或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行爲生效後對行爲人具有較強的拘束力,發生遺囑變更時,數份遺囑均爲有效,只不過應按法律確定的規則選擇效力最高的遺囑;而發生遺囑撤銷時,被撤銷的遺囑自撤銷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對遺囑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爲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居住地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遺囑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的權屬憑證、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明等,遺囑受益人如系立遺囑人的近親屬的,還應提供關係證明。

2、審查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有共有情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立遺囑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公證書。

綜上所述,相對於自書遺囑來說,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等辦好公證後,如果當事人想變更遺囑內容,應當還是去公證處辦理,帶上新草擬好的遺囑文本,由公證人員審查並出具公證處。這樣,之前原來遺囑效力就作廢,新遺囑對繼承人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