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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有效遺囑的房產應該怎麼分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W

一、沒有有效遺囑的房產應該怎麼分

沒有有效遺囑的房產應該怎麼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那麼,沒有遺囑的,想要繼承房子的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按照法定繼承,應該首先確定繼承的順序。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例如如果想要繼承房子的,家裏面還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麼這輛車子就該這三類主體平分,以此類推,順序在上的上面繼承,沒有的就往下面順位。同一順位的,就都有權分得車子。

二、遺產繼承份額的相關內容

1、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實踐中,對於沒有有效遺囑的房產,自然就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 意願進行繼承了。此時只能通過法定方式來對房產進行分配處理。首先需要區分一下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沒喪失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實際對房產進行繼承,通常是在各個繼承人之間均等的繼承。要是有特殊情況下的話,則可以對個別繼承人進行特殊照顧,即多分一些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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