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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死養老金能繼承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85W

一般人死養老金能繼承嗎?

一、人死養老金能繼承嗎?

1、人死養老金能繼承,合法繼承多少養老保險金只能繼承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納的不能繼承;

注:一般個人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20-25%,

2、辦理時參保單位應提供死亡證明。

注: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覆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註銷證明覆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複印件。

3、職工在職死亡或離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具體爲: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爲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餘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佔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其餘部分,併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二、退休前死亡的養老保險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覈對及領取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覈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覈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對於那些在單位入職後的養老保險,是由職員與單位共同繳納的,對於此類人員死亡,雖然養老保險可以繼續,但是必須要注意的是,能繼承的只能是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對於單位繳納的屬於社會統籌資金,不能被當作遺產被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