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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遺產分割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15W

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訴訟,超過訴訟時效的喪失的是勝訴權,也就是無法再根據這項權利提出訴訟,但繼承權不因此消滅,只是無法在訴訟領域獲得保護。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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