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二)收養年滿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