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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養孩子

欄目: 收養贍養 / 發佈於: / 人氣:1.16W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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