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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戶口本上沒婚姻登記怎麼辦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09W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與實際不符,可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無婚姻記錄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的婚姻狀況內容。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因爲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時戶口本上沒婚姻登記怎麼辦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