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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98W

爲什麼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

婚姻制度是所有社會制度的基礎,而婚姻是一個家庭的基礎,婚姻的締結是一個法律問題,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社會關係,既然是一種法律關係有結婚就有離婚,那麼離婚有哪些方式呢,訴訟離婚中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是絕對的嗎?關於這個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還是會判決離婚的,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的原因是什麼。如果需要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法律365。

一、爲什麼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

1、真誠悔過,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之間會因爲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經常發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與原告之間的感情,不管原告想離婚的決心多麼堅決,被告仍想挽留。

2、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對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獨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爲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於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而這六個月的時間,則爲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爲此,當事人要做好防止財產轉移的準備,以免造成自己財產權益的損失。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一個比較繁瑣和複雜的程序,費時、費力、費錢。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一般都不會選擇訴訟這種方式來解決婚姻問題。但是在現實中,雙方的衝突在很多情況下是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婚姻問題。

1、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行爲人的權利。

2、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的,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3、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三、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是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於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係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麼,究竟爲什麼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說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爲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總而言之,離婚是婚姻關係的終結,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也是爲了調節,畢竟離婚對一個家庭來說傷害也是非常巨大的,本着社會傳統道德觀念法院還是願意調節夫妻雙方的感情,能不離婚就不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麼法院判決離婚也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一種法律認證。如果需要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法律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