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離婚之後可以起訴分割財產的確認方式:
1、若因一方存在惡意隱藏共同財產,或僞造共同債務等行爲,可在三年內向法院起訴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若因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可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協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