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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協議離婚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34W

我國協議離婚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我國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則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此時就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供大家進行選擇。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具體的離婚流程也是不一樣的。那其中我國協議離婚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我國協議離婚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一)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二)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三)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了還能反悔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籤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爲人民法院作爲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若夫妻想要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話,則需要實際滿足了協議離婚的條件才行,否則也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但不管是哪種方式下離婚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至於我國協議離婚的流程內容,本站小編已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