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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沒有領取過結婚證離婚怎麼離?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65W
兩個人沒有領取過結婚證離婚怎麼離?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發生在1994年《婚姻登記辦法》公佈實施以前,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發生在《婚姻登記辦法》公佈實施以後,不存在離婚的問題。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係,自行解除即可。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