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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外國人要帶什麼材料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3.63K

涉外離婚需要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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