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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可以訴賠償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4.78K

一、協議離婚後可以訴賠償嗎?

協議離婚後可以訴賠償嗎

1、可以,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爲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離婚賠償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以,有權請求給予損害賠償。

但不論是實施家庭暴力,還是重婚等情況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離婚時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本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沒辦法要求對方因爲自己的過錯性行爲支付賠償金,但是大多數人都是在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讓對方支付賠償金的,不過,先離婚,然後再讓對方賠償的,這種做法不違法,只要有證據法院也絕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