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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申請財產保護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02W

夫妻一方可以在提供擔保後,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保全,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請後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對方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離婚怎麼申請財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