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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長期不過戶該怎麼辦?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6.17K

一、離婚後房產長期不過戶該怎麼辦?

離婚後房產長期不過戶該怎麼辦?

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辦理過戶。

如果對方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爲,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不過戶會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只登記一方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出售,並且過戶給第三人。房產若登記在一方名下,則登記一方可將該房產向第三人進行抵押。

1、夫妻協議離婚後,一方不配合房產過戶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2、經法院判決後,仍不配合房產過戶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依法向房管局下達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強制予以過戶。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如果在離婚協議或者判決中載明房產歸屬,另一方應當儘快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果另一方在離婚後拒不協助過戶的,造成權益受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對房屋的所有權並依法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