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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呢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16W

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情形的,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對此司法解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