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協議離婚是否需向登記處提出申請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可以。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
然後在爲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內,只要一方不想離婚,都可以從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申請,離婚程序將在撤回後結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是否需向登記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