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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離怎麼辦?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16W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離怎麼辦?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離怎麼辦?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離就要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人民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希望你們男女雙方能破境重圓和好在一起生活。如兩方不能和好,在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滿六個月再次向法院起訴,第二次你們就可離婚,如有一方不同意到法院去審理,法院可判決你離婚。如果第二次不行,你再次起訴事不過三,法院一定會判決你離婚的。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纔會准予離婚

(四)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纔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上文就是關於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處理情況,若您遇到類似情況或者希望通過訴訟離婚,建議您向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可以幫助提高效率,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婚後確實發現對方有嚴重不可逆轉的惡習,無法容忍,感情破裂,首先和對方商議好合好散,對方不願意離婚必有不願離的道理,婚姻非兒戲,千萬不可感情用事,如果是女方暫回孃家住段時間,冷靜冷靜,好好考慮;如果是男方應該更加冷靜、理性面對,能不離就最好不要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