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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樣才生效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3.07W

離婚協議書怎樣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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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建立在當事人自願、平等以及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同時要求協議書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的話該協議就有可能無效。那具體說來離婚協議書怎樣才生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協議書怎樣才生效

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係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爲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爲。民事法律行爲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係爲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

離婚協議的成立並不意味着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爲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因此,離婚協議被認定爲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指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二、登記離婚需要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不少人以爲在當事人簽字之後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其實此時離婚協議書僅僅是成立,只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備案之後纔會生效。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怎樣才生效”的解答,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